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立云, 抚州安邦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江西正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西正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立云:本院受理的原告抚州安邦门窗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正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立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