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金凤,金红波, 湖北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2826民初175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金凤、金红波: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金凤、金红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26民初17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