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玲玲,孙海龙,孙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海龙、孙勇(别名孙强):本院受理原告宋玲玲诉被告孙海龙、孙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旧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