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尹志民,王凡,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合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尹志民、王凡:本院受理原告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合支行诉被告尹志民、王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