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宁,张杰,马俊,陈云标,徐伟康,刘舫,徐浩,王国强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舫:本院于2018年1月13日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徐伟康、刘舫、徐浩名下位于本市闵行区宝城路158弄68号402室的房产,拍卖成交价4707680元。扣除评估费、拍卖服务费123328.24元、执行费66662.32元,可分配金额为4517689.44元。因被执行人刘舫、徐浩尚欠有其它法定债务,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唐宁、债权人张杰、债权人马俊、债权人陈云标申请参与分配。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债权人的申请审查完毕,并作出参与分配方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受偿如下:王国强受偿2050519.97元;唐宁受偿70191.10元;张杰受偿768974.60元;马俊受偿108796.59元;陈云标受偿1519207.18元。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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