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卫星, 长春新都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112民再4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卫星:本院受理长春新都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12民再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