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应成,刘建明,胡洪发, 谷城宏明石英硅矿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625民初65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谷城宏明石英硅矿材料有限公司、刘建明、胡洪发:本院受理潘应成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25民初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