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蒙进中,蒙丽萍,景信贵,刘福莲,景浚凌,景海峰, 重庆日日月月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日日月月科技有限公司、景信贵、刘福莲、景浚凌、景海峰:原告蒙进中、蒙丽萍诉被告重庆日日月月科技有限公司、景信贵、刘福莲、景浚凌、景海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日日月月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蒙进中、蒙丽萍借款本金500000元;二、被告重庆日日月月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蒙进中、蒙丽萍支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借款利息45000元,并支付以5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1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借款利息;三、被告景信贵、被告景海峰对被告重庆日日月月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蒙进中、蒙丽萍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