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建,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2民初2835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建:我院受理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被告何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2民初2835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审案件承办人:郭建蓉 联系电话:(023)67188171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