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涛,杨大海, 梁平大北农饲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55民初451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涛(xxxxxxxxxxxxxxxxxx)、杨大海(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原告梁平大北农饲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55民初45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