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廷杰,杨镇宇,宗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0民初564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镇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廷杰诉被告杨镇宇、宗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0民初56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杨镇宇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张廷杰借款100 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时止,按年利率4.05%计付逾期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77元,公告费560元,共计2937元,由被告杨镇宇负担(此款原告张廷杰已预交,被告杨镇宇在履行前述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张廷杰)。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