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史军德,鱼西宏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鱼西宏:本院受理原告史军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个人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