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艳玲, 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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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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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艳玲:本院已受理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诉被告杜艳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应诉手续,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