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柴明军,欧阳亚平,黄桂凤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鄂0982民初298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欧阳亚平、黄桂凤:本院受理原告柴明军与被告欧阳亚平、黄桂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鄂0982民初298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界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