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霞,张峰, 湖北丹江口顺源工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381民初2002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峰:本院受理原告程霞诉被告湖北丹江口顺源工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张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81民初2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所欠原告程霞工程维修款38700元;二、驳回原告程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68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328元,由被告张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