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邬长源,张晶晶,李桂立,樊艳霞,邬大兴,陈素珍, 晋城市城区德水恒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邬长源、张晶晶、李桂立、樊艳霞、邬大兴、陈素珍:本院受理原告晋城市城区德水恒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居住地居住,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