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亮,邹勇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9005民初2755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勇剑:本院受理原告赵亮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9005民初27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邹勇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赵亮办理位于潜江市江汉油田建新路2号37栋104室房屋产权(房屋所有权证号:潜江市房权证油田字第03696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潜国有(2012)第04939号)变更登记至原告赵亮名下;二、被告邹勇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赵亮违约金5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