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剑,叶晓红,叶思雨, 武汉迦楼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鄂0104民初135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迦楼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剑、叶晓红、叶思雨诉你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叶剑、叶晓红、叶思雨就(2021)鄂0104民初1354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