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方亮,熊顺清,黄爱民,余萍, 武汉天安担保有限公司武汉易能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0)鄂0102执恢512号之一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爱民、余萍、武汉易能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天安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8月18日依法拍卖了备案在被执行人方亮名下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金南一路5号卧龙丽景湾名著2栋3单元13层02室的房屋,该房屋由竞买人方碧兰以最高价1,490,000元竞得;于2021年8月22日依法拍卖了登记在被执行人熊顺清名下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鑫桥产业园南区、金桥三路西丽水俊园2栋1单元3层2室的房屋,该房屋由竞买人熊舵以最高价894,000元竞得。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本院(2020)鄂0102执恢51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金南一路5号卧龙丽景湾名著2栋3单元13层02室房屋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方碧兰所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买受人方碧兰时起转移;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鑫桥产业园南区、金桥三路西丽水俊园2栋1单元3层2室房屋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熊舵所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买受人熊舵时起转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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