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家海,许国平, 千微(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4执1855号之一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家海、许国平: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千微(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家海、许国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鄂0104执1855号之一拍卖裁定书和武悦司评【2021第(008)号】评估报告书,裁定第一次拍卖被执行人谢家海名下车牌号为粤G72P25北京现代牌小汽车,该车辆评估价为人民币53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和拍卖裁定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