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峻,刘莉,石烽,徐琼,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硚口支行 ,武汉惠乐通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4执恢8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惠乐通商贸有限公司、石峻、刘莉、石烽、徐琼:本院受理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硚口支行与武汉惠乐通商贸有限公司、石峻、刘莉、石烽、徐琼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已对石烽所有的位于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街巡司河商住区汇文新都A区2栋1层7室房地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人民币99.74万元,评估报告:鄂中衡信鉴评字(2021)第F0014号。经本院传唤你们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及(2021)鄂0104执恢88号拍卖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依(2021)鄂0104执恢88号执行裁定书拍卖上述房产。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