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梅君,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正街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鄂0104民初394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梅君:本院受理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正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上诉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正街支行就(2021)鄂0104民初394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