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明, 梁平县亿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李明养殖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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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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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巴南大道9号4幢2单元9-2重庆李明养殖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352799928L)、河南省滑县万古镇东万古村360号李明(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原告梁平县亿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李明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或者其他方式向重庆李明养殖设备有限公司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含候补陪审员)、温馨提示以及定于2022年2月16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的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则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