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建平, 湖南仁义诚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永念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仁义诚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黄建平:本院受理上海永念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诉湖南仁义诚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黄建平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