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宪庭,余旭瀚,张国栋,李长宏,王肖健健,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庆中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骏轩商贸有限公司重庆中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5民初3929号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刘宪庭、余旭瀚、张国栋、重庆中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李长宏、重庆中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王肖健健、重庆骏轩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被告刘宪庭、余旭瀚、张国栋、重庆中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李长宏、重庆中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王肖健健、重庆骏轩商贸有限公司(2021)渝05民初3929号金融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并判决现向你程意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送达60日即生效。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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