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爱民,王慧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确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慧洋: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爱民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725民初2746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