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敏,宋珂, 重庆市浩发电器有限公司 ,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2950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浩发电器有限公司,李敏,宋珂: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29503号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重庆市浩发电器有限公司,李敏,宋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和转普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