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懿,王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涛:原告谭懿与被告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谭懿偿还借款本金332000元及利息255588.47元,并支付以332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和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的利息;二、被告王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谭懿返还借款本金126960元,并支付以126960元为基数,从2021年10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三、驳回原告谭懿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