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大斌,吴桂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渝0107民初2457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桂斌:本院受理原告王大斌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7民初2457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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