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文甫,张建立,王建军,张彦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彦辉:本院受理原告李文甫、张建立、王建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721民初3468、3474、3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出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