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盛长坤,向锐,向贵权, 重庆科锐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向锐,向贵权: 本院受理原告盛长坤诉被告向锐、向贵权、重庆科锐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和转普裁定书。原告盛长坤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向锐、向贵权、重庆科锐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返还原告借款23万元;2、依法判决被告向锐、向贵权、重庆科锐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资金利息(以23万元借款本金,从2019年1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3、依法判决被告向锐、向贵权、重庆科锐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3日9时1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