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余俊杰,郑标强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郑标强:本院受理原告余俊杰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次日起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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