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俊杰,郑标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标强:本院受理原告余俊杰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次日起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