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丽萍,钟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驰: 本院已受理朱丽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2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