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建华,李永德,李靖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2788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永德,李靖: 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27887号原告唐建华与被告李永德,李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唐建华请求:1、判决二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2、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2019年6月26日止;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计算,自2019年6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利随本清);3、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以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2年2月16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二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