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英,张志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3民初1078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志富:本院受理原告袁英与被告张志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3民初107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张志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袁英借款本金10 000元;二、被告张志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袁英逾期利息(以10 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10 000元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袁英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