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万云,冉黎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9民初1028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冉黎丽:本院受理万云诉冉黎丽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1)渝0109民初102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被告冉黎丽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万云尚欠款260 0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2600元,由被告冉黎丽负担。限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