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友碧,张景全,刁莉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景全、刁莉红:本院受理张友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令二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60万元,并支付以6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30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1法庭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