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友碧,张景全,刁莉红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景全、刁莉红:本院受理张友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令二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60万元,并支付以6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30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1法庭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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