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华维,李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28687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李明: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28687号原告刘华维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5民初2868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2年2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速裁中心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