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强,王金,第三人-王艳琼, 重庆宏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强、王金、王艳琼: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宏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强、王金、第三人王艳琼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廉政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