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大斌,吴桂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7民初2458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桂斌:本院受理原告王大斌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7民初2458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