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翠蓉,潘红宇,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2民初419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翠蓉、潘红宇: 本院对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吴翠蓉、潘红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2民初4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1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