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富芬,丁苏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1977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苏建: 原告王富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3民初1977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丁苏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富芬货款11150元,并支付以1115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二、被告丁苏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富芬律师费6000元;三、驳回原告王富芬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