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但小琴, 重庆思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12民初27768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但小琴: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思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纠纷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对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12民初277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但小琴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思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0月至2020年9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205元;二、驳回原告重庆思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但小琴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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