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浩,汪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3081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芃: 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30816号原告吕浩与被告汪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吕浩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8月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3、本案律师费15000元由被告承担;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以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2年2月21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二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