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家亮,何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2528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勇: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25284号原告张家亮诉被告何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人工及材料款合人民币33135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组成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A楼第三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