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重庆中机龙桥热电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机国能工程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渝01民初130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中机国能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诉被告重庆中机龙桥热电有限公司、中机国能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就(2021)渝01民初130号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一、请求撤销(2021)渝01民初130号判决书中第四项判项,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律师费损失22万元,二、请求判决本案一审和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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