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豆素琼,张清海,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243民初341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豆素琼、张清海: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豆素琼、张清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243民初34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