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莉,黄健,罗泽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8民初2222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健(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罗泽阳(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刘莉与被告黄健、罗泽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渝0118民初2222号民事判决书。一、由被告黄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刘莉各项损失共计992942.8元;二、驳回原告刘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164元,由被告黄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