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牛江华,徐贵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6民初27666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贵洋:本院受理了原告牛江华与被告徐贵洋合同纠纷一案(2021)渝0106民初2766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转普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材料费及劳务报酬3000元;要求被告支付文印费、误工费、通信费、交通费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家桥法庭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的,不影响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