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雪,王东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2618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东梅: 本院受理原告赵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渝0108民初2618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